当前位置: 首页    学校公告    校外公告    正文

关于办理2020年5月份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生育待遇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0-05-04 来源:后勤管理处 阅读次数:

我校参保女教职工及参保男教职工 (家属未参保)符合以下情况,请填写附件相关表格送至校医院305办公室,本月办理时间为6日—13日。联系人:谭老师,电话:0553-3932451。

一、办理生育保险生育登记、生育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保险生育登记手续(医保中心要求生育前)办理: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社保卡复印件1份、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请使用A4纸,下同)。

申报人员为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还需提供:⑴、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⑶、配偶未就业证明材料:①户籍和居住地均在本市的,不需提供未就业证明,由经办机构直接查询参保信息记录进行确认;②户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不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本市的,需提供近期外地未参保信息证明(户籍和居住地属同一地的,仅需提供一份)。

生育保险生育登记手续需在怀孕后七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无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未持医保卡结算的,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发票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女职工芜湖市内生育,且出院时已享受医保统筹支付的(顺产支付1500元,剖腹产支付3000元),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无需办理。参保男职工配偶、芜湖市外生育的以及出院时未能享受医保统筹支付的参保女职工,需在产妇分娩后次年的3月份之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逾期不办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手续需提供下列材料: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发票原件、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人流、计生待遇申请需在流产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180天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表.xls

芜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xls

                    校医院

                      202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