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接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通知,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教〔2017〕1012号)相关要求,为做好2019-2020年度项目征集工作,现将学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方向及强度
我校符合申报主体条件要求的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为“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2个方向。本次征集的专项资金项目经形式审查后,纳入三年滚动规划项目库,择优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实施周期超过1年的项目,需填报各年度阶段性目标。2019年度支持项目将根据年度预算从已入库项目中择优遴选并纳入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一)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已通过验收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方式:后补助。
支持强度: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估良好以上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年支持50-100万元、对评估良好以上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支持30-50万元。
(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重点支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聚焦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推动区域性强的科技成果面向基层、县区开展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支持方式:直接补助。
支持强度:每项支持100万元左右。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皖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新区、科技园区管委会等系政府行政机关的,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承担单位和实施主体。中央高校、中央科研院所、中央企业等中央预算单位不在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各推荐单位应对其审查推荐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示范类项目负责人是高校院所人员,须有产学研合作协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5.专项资金是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预算不允许有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
三、限额申报及推荐项目数
序号 | 支持方向 | 各单位申报项目指标数 | 归口管理单位推荐项目指标数 |
1 | 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 1、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限报1项。 | 省属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申报指标数汇总推荐。 |
2、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各限报1项。 | |||
2 | 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 科技惠民示范项目:分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各限报1项。 | 所属领域的省属非企业类科研院所及相关科研单位、省属高校等单位初审后分年度各限推荐1项。 |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科技管理业务系统和服务平台”内的“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于4月18日前送交科研处,同时提交电子版。由于本次项目限额申报(我校限额3项),请各项目申报人准备好PPT,做好项目答辩准备,项目答辩时间另行通知。PPT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述(重点阐述相关领域存在的民生问题及其科技需求,主要研究的内容),绩效目标和主要任务,成果应用示范工作内容(成果应用示范实施范围、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成果推广措施,项目经费预算,项目组成员及分工等。答辩通过后的项目继续完善申报材料。(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4日)。
3.答辩通过后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学校网上审核后在线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于5月5日前送交科研处。纸质材料要求:项目申请书、推荐函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1式4份),如有疑问请咨询3932673。请项目申请人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doc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