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学校公告    校外公告    正文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时间:2019-03-20 来源:科研处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通知(皖教秘科〔2019〕30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提名工作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的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下列4个奖种: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以下简称技术发明奖);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科普类)(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奖);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简称青年奖)。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学校申报推荐程序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请仔细阅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等相关附件、文件内容,根据拟申报项目填写相应表格,并按要求准备附件支撑材料。

3.各单位、部门于4月30日前将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报科研处。

3.科研处与教育厅相关部门联系获知授权的登录系统推荐号和登陆口令后将转告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

4.各部门、单位将《工作手册》、《推荐项目汇总表》、《回避专家申请表》(选填)及支撑材料一式三份(至少含1套原件)于5月10日前报送科研处,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373477455@qq.com。学校将根据教育厅要求逐步完成后续初评、公示及推荐上报工作。

5.工作联系人:魏慧君,李怀斌;联系电话3932560。

附件:相关附件.zip

科研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