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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5 来源:研究生学院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3〕176号)文件,决定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全体硕士生导师

    二、考核程序

   (一)本人报送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根据上述文件,填写《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下达批文等复印件。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审核(附件5),外单位导师材料直接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学院(单位)组织审核

    各学院(单位)组织专家按照考核条件及学位点评估整改要求对考核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并于12月5日前将《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1)、《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2)、《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信息汇总表》(附件3)、《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留查)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

    三、考核结果相关事项

    1、硕士生导师考核合格,方具有研究生招生带教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生导师暂停招生资格,可在下年度重新申报遴选。

    2、硕士点负责人因退休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或因硕士点评估整改等需要调整的,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应将更换硕士点负责人的申请于2017年12月5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