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附院:
根据学校有关项目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科学研究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切实做好研究课题管理工作。同时也为了规范校院两级科研管理,及时了解科研人员在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科研课题的顺利进行与结题,现开展2017年度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安徽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详细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检查方式
1.报告项目情况: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或申请书要求,特别是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目标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完成预定研究任务。要认真梳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实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并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送交所在学院、附院审核。
安徽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请同时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中期检查表,并提交。没有帐号的可以在平台首页通过新用户注册来开通帐号。
(http://202.38.95.119/SRMIS/Account/Login)
2.各学院、附院自查。各学院、附院对所属项目开展年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及时审核材料,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后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审核汇总,根据报送材料抽查各学院和附院中期检查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报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并积极配合项目的抽查工作,填报数据情况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项目执行进展滞后、经费开支不规范的项目要及时纠正,有关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2. 各学院、附院要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项目合同任务,认真审核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材料要求:《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成果附件合并装订,一式1份(A4纸双面打印),以及电子版(含成果附件电子版)。请于11月30日前送交有关中期检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年11月8日
附件2:科研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