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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5 来源:研究生学院 阅读次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我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需要,依据《皖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3〕176号)文件规定,决定开展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上述文件,填写《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教师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下达批文等复印件。于11月30日前报学位点所在学院(单位)(附件1)审核;外单位申请人材料直接报送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二)学院(单位)组织审核

    各学院(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依据上述文件对申请导师资格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2月5日前将《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学术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3)、《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科研课题信息汇总表》(附件4)、《皖南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留查)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学院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汇总,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评审。

   二、其他说明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所在单位,需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且能按专业学位研究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完成培养工作。对科研课题级别高或科研经费充足的申请人,在获得导师资格后将优先安排招生。

   (二)学校根据申请人条件及学位点建设需要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并颁发证书。

   (三)硕士生导师承担着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学院(单位)需按有关文件规定和上述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请联系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位建设办公室,联系电话:0553-3932531。

    特此通知。


皖南医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7年11月15日

    附件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