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直属附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执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扎实开展高校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和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校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具体要求见中共皖南医学院委员会 皖南医学院印发《皖南医学院“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等四个方案的通知(校发〔2017〕37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
1. 项目负责人自查(2017年5月24日前)
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或规范,查找在科研经费使用方面有无违纪违规行为,认真填报《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表》,一项目一表,说明有关问题,报送至所在部门审核。具体项目清单已由科研处科研管理科发至各相关单位秘书,请秘书及时告知各项目负责人。
2. 单位排查(2017年5月26日前)
各单位(学院、直属附院)从制度、程序等环节入手,检查决策程序、审批制度、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自查表》,并围绕治理内容的四个方面,撰写并提交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纸质稿和电子稿),会同《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自查表》,报送至皖南医学院科研经费规范管理治理工作组(科研处1015办公室,联系电话3932673)。
3. 治理情况报告(2015年5月31日前)
学校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组对项目负责人自查结果和各单位排查结果进行抽查,形成《皖南医学院科研经费规范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并报送至安徽省教育厅科研处。
4. 迎接专项检查(2017年8月31日前)
接受省教育厅对我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
5. 建章立制(2017年10月31日前)
学校围绕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着力形成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6. 总结通报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学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存在违法违纪的,依规依纪处理。
二、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1. 专题学习教育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为主,可持续至6月底前全部完成)。由宣传部牵头,科研处协助,邀请专家开展1次全校性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各部门(单位)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以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弘扬科学道德、遵守科研纪律”专题教育,组织教师医护员工进一步学习《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重点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皖南医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办法》。使广大教师医护员工能够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明确教师职责,全面领会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基本内容,使师德规范成为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同时各学院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课堂纪律等学风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学习记录备案工作,并认真填报《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问题专题教育登记表》按本阶段时间期限报送工作组(科研处代收,以下类同)。
2. 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部门(单位)围绕教风、学风、劳动纪律等方面,特别是教师学术不端、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师生医护员工举报反映的问题,建立台账,形成整改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并认真填报《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按本阶段时间期限报送工作组。
3. 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宣传部牵头针对专题学习教育情况;教务处牵头针对教风问题;科研处牵头针对学术不端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问题;人事处牵头针对劳动纪律和职称评审弄虚作假问题;教务处联合学生处牵头针对学风问题,根据问题线索或抽查形式分别进行核查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并填报《皖南医学院师德师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表》(附件3)按本阶段时间期限报送工作组。
4. 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针对以上治理内容,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分别梳理、修订、制定学校有关师德师风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我校师德年度评议、师德状况定期分析等师德师风监控体系建设;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就师德师风方面针对性建章立制,以建立健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5. 各部门(单位)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专项治理情况所有材料的报送。学校将对查找出的学术失范行为、学术不端行为、职称评审和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问题、教风和劳动纪律问题等,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工作组以适当方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学校于11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师资处、科研处报专项治理情况。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专项治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积极部署安排,严格按照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将自查情况和整改工作情况报送专项理治理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