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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学院关于潘婷婷同学退学决定的公告

时间:2016-12-09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 阅读次数:

    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2011级(04)班学生潘婷婷(学号:1104020116),女,安徽省肥东县人,2015922日起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未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及《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022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经2016121日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予潘婷婷同学自动退学处理。

因无法与学生本人取得联系并送交退学通知书至学生本人,根据《皖南医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校政〔201022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皖南医学院校园网上公告七日以上,即视为送交。学生本人对退学决定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述。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16129日至20161216




                                                     教务处

 201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