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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6-10-28 来源:教务处(招生办、高教研究室)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皖教秘〔2016558号)文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规划”作为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以文件、会议、集体学习等多种方式,并充分利用本地、本校各种宣传媒体,开展“规划”学习宣传活动。请各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师生学习、宣传,为提升我校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语言文字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皖教秘[2016]558号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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