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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3-07 预审:谢亮 二审:张琪琪 终审:侯东晓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让文明成为习惯,让文化伴随成长”理念,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预防和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皖南医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和《皖南医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需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如部门例会、主题班会、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倡导形成“安全出行、从我做起”的校园氛围。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未悬挂“双证”(公安交警部门牌证和校园通行证)和过期、伪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一经发现,立即锁车。

三、强化校园车辆限速规定

1.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人员密集区域(宿舍区、教学楼、食堂周边)需主动降速,必要时下车推行。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弯道、减速带等重要路段时,应减速慢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校园其他路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

四、强化校园车辆停放与充电管理。机动车辆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须有序停放至指定划线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电动自行车充电须在专用充电桩进行,严禁在建筑物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充电或停放;一经发现,立即锁车。

五、强化校内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

1.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皖南医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机动车辆,将采取现场引导、电话通知挪车、通报至所在部门(单位)、锁车和限制进入校园等方式进行处理。

2.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应严格落实《皖南医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师生员工存在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将通报至所在部门(单位)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规3次及以上、拒不服从学校管理等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收回其校园通行证,并禁止该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