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让文明成为习惯,让文化伴随成长”理念,常态化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皖南医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和《皖南医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部门(单位)需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如部门例会、主题班会、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形成“安全出行、从我做起”的校园氛围。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未悬挂“双证”(公安交警部门牌证和校园通行证)和过期、伪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电动自行车充电须在专用充电桩进行,严禁在建筑物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充电或停放。
三、强化校园车辆限速规定
1. 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机动车辆,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弯道、减速带等重要路段时,应减速慢行,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校园其他路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
2. 非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人员密集区域(宿舍区、教学楼、食堂周边)需主动降速,必要时下车推行。
四、强化校园车辆停放与充电管理。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须有序停放至指定区域,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所有机动车辆原则上应在停车位有序单边顺向停放 (附图),禁止跨车位停车、越出标线停车;校外、业务合作单位人员机动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须在专用充电桩进行(自行关闭报警器),严禁在建筑物内、楼梯间、走廊等公共区域充电或停放。
五、强化校内巡查和监督管理力度
1.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皖南医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对有违规行为的机动车辆,将采取现场引导、电话通知挪车、通报至所在部门(单位)、锁车和限制进入校园等方式进行处理。
2.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应严格落实《皖南医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师生员工存在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将通报至所在部门(单位)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违规3次及以上、拒不服从学校管理等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收回其校园通行证,并禁止该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
特此通知。
附图:
办公室 宣传部 保卫处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