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强本学期课程结束考试和期末考试的考务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平稳、公平、公正进行,现将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1、严格审批缓考申请。学生因病或其它突发事件,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考查者,学生本人填写缓考申请,由辅导员签字认可、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批准后方生效,否则视为无故缺考。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或病历,而且所缓考科目要在诊断书中规定的治疗或休息时间内。各教学单位对于申请缓考的学生要与其家长及时取得联系,核实情况,以便家长了解缓考学生的情况。
2、有关出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生试卷流失、试题内容泄露,将追究其责任。考试结束后,教研室要及时组织教师集体阅卷。教师不得把试卷带离办公室批阅。
3、考试前监考教师应要求学生将准考证或身份证(学生证)置于桌面左上角,并对其进行认真检查,禁止无证件者参加考试。闭卷考试科目,除授课教师指定携带的工具外,监考教师必须要求学生将教科书、参考书、复习资料、文具盒、眼镜盒、笔袋、手机(必须关闭)等一律在试卷发放前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监考教师在考前须宣讲考场规则并重申考试纪律。监考过程中,学生出现违纪、作弊行为,监考老师没有发现,而由学校巡视人员发现,学校将在通报违纪、作弊学生的同时公布监考教师单位和姓名。
4、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手机必须关机),不得串岗聊天,对于监考过程中违规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