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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校园废置(弃)非机动车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17 预审:杨爱真 二审:张琪琪 终审:何丽 来源:保卫处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皖南医学院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皖南医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皖南医学院进一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学校将对废置(弃)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和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长期无人使用、无人认领或具备以下特征的非机动车——车体残破、车身严重积尘、车架生锈、车胎干瘪、链条锈脱、部件缺失等,均视为废置(弃)非机动车。

二、清理范围

滨江校区范围内的路面道路、地下车库、架空层等所有校园公共区域。

三、清理安排

1.自我清理阶段(即日起—5月31日)

各部门、单位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有效形式,通知全体师生(包括在外实习、见习的学生)和服务外包人员,要将个人停放在校园内、长期不使用的非机动车立即驶离校园。校园内正常使用的自行车、悬挂“双证”的电动自行车,要停放到指定非机动车车位,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2.集中清理阶段(6月1日—6月7日)

保卫处将对校园内长期停放、无人认领的废置(弃)非机动车进行集中清理,并临时摆放到以下地点:滨江校区(北区):4号实验楼西侧;滨江校区(南区):西1行政楼西侧。

备注:在此期间,请勿在“临时摆放点”停放其他非机动车。对未自行处理的不合规车辆,如在处置过程中发生车身损坏、零部件缺失等情况,由车主本人自行承担。

四、自主认领(6月8日—6月30日)

自主认领期间,请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至滨江校区(北区)监控室办理认领手续(或提供车主本人出具的委托书由他人代为办理),并将车辆驶离校园自行处置,联系电话:3932110。

备注:自主认领期间,学校清理非机动车工作将常态化开展。为避免再次被清理,领取人在领取车辆后,应立即驶离学校自行妥善处理。

五、统一处置(7月1日起)

自主认领期满后,未被认领的非机动车,将视为无主车辆,保卫处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报废处理。

请师生员工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