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让文明成为习惯,让文化伴随成长”理念,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学校安全条例》和《皖南医学院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修订)》《皖南医学院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出入口管理
校园出入口设置门岗,负责出入口安全管理。凡经校园出入口通行的车辆、行人应当配合门卫管理,接受门卫询问或检查。各类车辆应当由指定校门出入,不得破坏闸机门禁等设施设备。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主动减速,确保安全;非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下车慢行或推行。携带大宗物品出校门的各类车辆,要有各部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经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
二、校园机动车辆管理
(一)通行规定。本校教职员工机动车辆,经部门(单位)审批、保卫处审核后,办理校园机动车辆登记备案。学生不予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备案。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应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或“今日校园”中“校外人员访客预约系统”预约备案,方可临时进出校园。滨江校区(北区)南门广场教学区域的内部道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严禁摩托车进入校园。
(二)限速规定。进出校门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通过路口、弯道、减速带等重要路段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校园其他平直路段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超速。
(三)行驶规定。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照交通标识限速行驶。遵循“行人和非机动车优先”原则,通过十字路口或转弯时,应降速行驶,禁止鸣笛、抢道或强行通过。严禁在校园道路上学车、练车和试车。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四)停放(充电)规定。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位内单侧顺向有序停放。禁止跨车位停车、越出标线停车。电动汽车应在校园充电桩处按规定充电。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与人行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不得损坏道路、绿化、消防栓、窨井盖等校园各类设施。凡损坏校园设施的,责任人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棕榈大道和图书馆台阶前广场,禁止停车。非本校、业务合作单位人员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
三、校园非机动车辆管理
(一)通行规定。严禁无“双证”(公安交管部门牌证和校园通行证)和过期、伪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校园通行证的使用人与车辆应保持一致。因毕业、离职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校园通行证一律作废。
(二)限速规定。校园内骑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在人员密集区域(宿舍区、教学楼、食堂周边)骑行的,应降速骑行,必要时下车推行。
(三)行驶规定。骑行电动车不得违规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时,经人行横道的,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礼让;转弯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提前示意。不得追逐竞驶、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骑行的行为。严禁酒后在校园骑行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
(四)停放(充电)规定。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划定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人行道和绿化带上。严禁在建筑物内、楼梯间、地下室、走廊、天然气管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须在专用充电桩进行,充电时应关闭报警器。严禁下列行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取出带回宿舍、办公室、实验室等进行充电;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五)废置(弃)非机动车辆清理。对于长期无人使用、无人认领或具备车体残破、车架生锈等特征的非机动车,视为废置(弃)非机动车。学校将定期进行集中清理。逾期未认领的车辆,学校将统一处理。
四、违规处理
(一)机动车辆违规处理。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出现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按照违规情节和次数,将采取现场引导、电话通知挪车、通报至所在部门(单位)、校园网曝光、限制进入校园等方式进行处理。校外人员、业务合作单位人员机动车辆拒不配合学校管理或违规情节严重的,直接限制进入校园。
(二)非机动车违规处理。校园内骑行或停放非机动车辆出现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按照违规情节和次数,将采取现场挪车、锁车、通报至所在部门(单位)、校园网曝光、限制进入校园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应急与特殊情况处理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立即联系保卫处(电话:3932110)和公安交管部门(电话:122)。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部门(单位)需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如部门例会、主题班会、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等),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及《本通知》的宣传教育,倡导全校师生员工(合作单位人员)共同维护校园交通安全,形成“安全文明、从我做起”的良好校园氛围。
特此通知。
皖南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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