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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职称申报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3-08 来源:人员机构 阅读次数:

各处级部门、单位:
   为提前做好2013年职称申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各系列拟申报职称晋升的教师于3月11日―3月12日到人事处职称办进行登记。
    二、今年拟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与教务处或所在系部联系安排教学考核事宜,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学考核由教务处安排,申报讲师的教学考核由申报人所在系部安排,原始材料系部保存,考核结果报一份到教务处备案。附院临床教师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称教学考核由教务处组织,申报中级职称教学考核由临床教学部组织。
    三、今年拟申报教学系列职称的教师于5月31日前将任现职以来任意一学期教案报教务处质控科(联系电话:0553―3932677),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教案评审,教案评审意见有效期2年。
    四、3月18日―3月20日人事处集中进行相关材料审核,申报人持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证书)、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需人事处审核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到人事处职称办进行审核,审核盖章后的一式2份复印件申报人务必妥善保存作为本次职称申报材料之用,原件审核后退回。附院临床教师材料由附院人事科进行审核。
    五、4月8日―4月12日人事处集中进行继教学时认证和审核,届时申报人持本人继教证书和继教学时证明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一份人事处留存)到人事处职称办进行认证(联系电话0553―3932566,联系人:姚成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继教学时每年必须达到72学时。如需补办继教证书,请交2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
    六、申报教学系列以外其他各系列职称的申报人请关注上级相关部门关于本年度职称申报的相关安排。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