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接芜湖市科技局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绩效评估,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机制,现就开展2010-2012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和绩效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和绩效检查范围
1、验收:2010-201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尚未验收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时间以2013年12月为节点)。
2、绩效检查:2010年至2012年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已验收的)。
二、项目验收
1、请各项目负责人按验收要求准备项目验收申请材料,于2014年1月14日前送交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惠民、软课题类等项目拨款在4万元(含4万元)以下、其它类别项目拨款在8万元(含8万元)以下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其它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验收。对不能按期验收的项目,视情可申请延期或申请终止。需申请项目延期或终止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于1月8日前报科研处。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往年已申请延期的项目此次必须验收,不能验收的,申请项目终止。对于无故不按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承担新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并视情追究其相关责任直至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
2.验收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验收申请表》一式2份。
附件材料,一式1份,待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准备:
(1)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2)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制情况;研制中解决的主要问题;项目产出情况;取得的知识产权及技术标准情况;项目执行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设想等);(3)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附单位财务章;(5)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说明书;(6)其他材料:论文、专著、专利、成果推广证明等材料。
三、绩效检查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按时填报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提供项目实施典型成果案例1-3项,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于2014年1月14日前送交科研处。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3.12.24
附件:1.验收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