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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款及时认领入账的通知

阅读次数:616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8-06-19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保证我校各项收入及时、准确地入账,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我们将未明确到部门、项目、用途的到账款项定期(初定在每月月初)在财务处网页的快速通道栏中“来款认领”专栏上公布,请各部门及个人及时查询、及时认领,认领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处办理立项、发卡、入账等相关手续,以防影响经费使用及相关工作的开展。 对于科研、教研等专项经费的来款认领,认领后还需将项目预算书交经费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备案、审核后,经费方可使用;对属于附院临床教师认领的来款由科研处等相关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认领;对于未备案又长期无人认领且又查找不到原因的外来款项,财务处将视作无主账款处理。

   咨询电话:3932512。

校 财 务 处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