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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教职工上班时间的通知

阅读次数:939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8-05-27

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5月28日(周三)起,对教职工上班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上班时间提前至7:50;下午下班时间不变。
 
    接送教职工车辆上班时间安排如下:
 
    停发8:00由银湖路分部、平安山庄、弋矶山医院,8:10经停老校区,开往新校区的车辆;改为7:10分由银湖路分部、平安山庄、弋矶山医院,7:20经停老校区,开往新校区。双休日发车时间不变。
 
    特此通知。
 
 
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