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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皖南医学院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941创建部门: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08-04-16

各团总支:
  现将《皖南医学院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今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各项任务。今年是西部计划实施五周年,各单位在要认真总结西部计划实施五年来的经验成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动员、招募选拔、培训派遣、管理服务、就业服务等方面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2008年4月15日
 
 
 
 
 
 
皖南医学院
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以西部计划实施五周年为契机,推动西部计划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08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学校应届毕业生,到基层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完善2008年延长为2年期和2008年新招募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做好2006年2年期和2007年1年期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
  二、主题口号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步骤
  (以下时间均为参考时间,具体进度将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一)宣传动员
  4月中旬起,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等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举办现场说明会等招募宣传咨询活动,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校园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等多种形式面向学校毕业生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着力宣传西部计划的制度规范和成功经验,努力树立西部计划科学发展的良好形象。继续组建西部计划优秀志愿者事迹报告团,着力宣传扎根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在西部基层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努力在校园形成良好导向,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二)招募工作
  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29日。报名学生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 .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5月4日起,学校项目办在省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6月上旬,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
  1. 确定招募指标,落实招募责任
  今年我省计划招募2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其中140名志愿者派往陕西,60名志愿者派往云南。 学校团委负责本校的招募工作, 发挥能动作用,不断提高招募质量。
  2. 完成"网上报名"的准备工作
  专人负责网上招募。4月15日前,学校项目办需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西部计划网站的"招募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学校项目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3. 报名审核
  (1)网上报名。4月15日至4月29日,报名学生可登陆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和中国志愿者网站(www.zgzyz.org.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和中国志愿者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
  (3)交表。报名表必须由辅导员或系团总支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系党组织盖章后,5月4日前交至校团委。 同时交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4. 选拔志愿者
  (1)选拔标准。
  a.具有志愿精神
  b.学业成绩排名在本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c.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d.获得毕业证书 ,无拖欠学费
  e.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f.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g.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西部计划志愿者签约期为1年。
  (2) 笔试、面试。5月5日起,学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协同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
  (3) 统一体检。5月31日前,由学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换。
  志愿者体检应选择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医院。
  本着对志愿者和西部计划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全国项目办下发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
  (4) 公示。6月上旬,学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省项目办。
  (5) 坚持数量和质量统一。既完成招募指标,又尽量满足需求。  学校项目办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志愿者人才库,把入选和未入选的报名学生全部纳入其中,以备岗位更换和因体检等原因更换之需。
  (6) 录取志愿者。6月中旬,学校根据综合面试、体检、公示情况确认录取人员,同时将录取名单上报省项目办。
  (7)审定确认
  6月中旬,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三)集中培训及上岗
  1.做好服务
  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2.实习见习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派遣前的短期集中培训。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服务等内容的培训,并根据岗位的专业要求,开展相关专业的见习、实习。
  3.集中培训
  7月14日、15日,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报到并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四)管理服务
  加强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加大志愿者的培养力度,为志愿者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严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职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等规定,把志愿者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就业服务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文件精神,积极争取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等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切实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争取有利于期满志愿者就业的新政策。
  四、经费保障
  1.志愿者补贴、保险。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8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65元,二类区120元,三类区215元,四类区370元,五类区640元,六类区950元),按月发放。
  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由全国项目办划拨至服务省指定专户,服务省项目办统一拨付至志愿者所持银行卡中;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切实关心爱护志愿者,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志愿者适当生活补贴。
  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20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见附件3)。
  2.志愿者体检费。由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各招募省项目办要严格按照体检要求专款专用。
  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委
  地 址:皖南医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3楼   
  联系电话:(0553)3932429;3932443   
  E- mail:wnyxytw@163.com
    附件:1.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2.2008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体检项目
3.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简介
 
 
附件1
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省         市(地区)
家庭通迅
地址及电话
 
学    历
 
院(系)专  业
 
特    长
 
服务意向
意向1:            ;
意向2:            ;
意向3:            ;
是否服从分配:              □ 服从;□不服从
是否从事过共青团工作:      □ 是  ;□否
是否愿意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愿意;□不愿意
服务期
1年
个人简历
 
志愿服务
经历
 
大学期间
课程成绩
 
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如入选西部计划,我同意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期满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报到证。
 
        报名者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系)党组织意见
(审核其学业成绩、能否获取毕业证书、有无拖欠学费等)
(盖章)
                                年    月   日
高校项目办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交高校项目办,附学习成绩单;高校项目办留档备查
 
 
 
 
附件2
2008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艰苦地区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不合格。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2008年西部计划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乙肝表面抗原检查(若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做乙肝五项检查)
八、生化(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九、血、尿常规检查
十、既往病史询问
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规格、检测试剂、方法不同,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附件3
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简介
一、   保险费:
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为西部计划志愿者,集中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200元人民币。
二、   投保时间:
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时间(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培训派遣期间即7月1日至8月1日在投保范围内)
三、   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导致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2、疾病身故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平安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3、意外残疾责任:每人保额11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残疾、平安保险公司按照《平安附加残疾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其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0000元。
4、意外伤害医疗责任:每人保额5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平安保险公司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5、普通门诊医疗责任:每人保额(300元――2000元)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国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支付3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赔付以保险金额2000元为限。
6、基本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注:就诊医院须公立医院),平安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给付“基本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7、高额住院医疗责任:每人保额60000~160000元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以及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并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一个月内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包括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床位费、护理费、救护车费、手术费等,平安保险公司就其累计超过住院医疗6万元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高额住院医疗保险金”,累计支付金额以16万元为限。
四、   责任免除
身故及残疾责任免除: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  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六、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   
 
医疗责任(基本住院、高额住院)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因矫形、整容或康复性治疗等所支出的费用;
七、被保险人支出的挂号费、膳食费、陪住费、取暖费、交通费等;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首次投保的既往症、精神疾病、艾滋病、性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并发症;
十二、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三、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
十四、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费;
五、   志愿者保险理赔指南
一、直接向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理赔室报案
报案电话: 010-59731678,010-59731679
联系人:宋庆锋,010-59731677 手机:13501118061
传真:010-66217688
二、理赔应备文件
住院医疗
A 身份证复印件
B 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注:住院收据)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处方
E事故经过及证明(若是交通事故则需出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证明)
普通门诊
A诊疗费原件
B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C治疗/检查/化验报告原件
D处方原件
E病历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有病情诊断)
意外身故
A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B 户口注销证明
C 丧葬火化证明
D 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如发生交通事故,须出具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证明)
E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F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疾病身故
A 身份证复印件
B 门诊病历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
E 户口注销证明
F 丧葬火化证明
G 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H 受益人与事故者户籍关系证明
意外残疾
A 事故者身份证明
B 门诊病历
C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
D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E 残疾鉴定报告
三、证明材料:
被保险人若有理赔发生,将理赔资料汇总后,由服务县项目办出具事故经过证明并盖章后,附上被保险人联系电话、指定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的详细名称)
四: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九层915室,宋庆锋 收,邮编:1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