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为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大学生“劳动光荣、勤俭光荣”的观念,鼓励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学再接再厉,在勤工助学岗位得到锻炼,实现岗位育人的目标,学生处决定对在2010年度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评选名额、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及程序等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分配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占各用工部门上岗学生总数的15%以内,共评选47名,各部门名额分配见附件1。其中部门用工人数达到6人及以上的,由用工部门按名额自行推选;部门用工人数在6人以下的,由学生处召集几个部门联合推选。
2.奖励标准
凡被评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由学生处给予表彰并奖励200元。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1.评选条件
⑴在同一个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满一学期;
⑵学生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2.评选程序
⑴学生本人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
⑵用人部门推荐并签署意见;
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
请各用工部门认真组织评选,并于2010年12月31日之前
将申报表上交学生处。
附件:1.
各部门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学生工作处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