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平台管理,推动科研平台的建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文件以及《皖南医学院省级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校政〔2016〕136号)的相关要求,落实科研平台二级单位领导下的平台负责人负责制,现就做好我校省级科研平台建设推进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托学校建设的现有省级科研平台(或参照管理的科研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事项
(一)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的确认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科研平台的规范管理,现对我校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进行重新确认,具体安排如下:
1. 各依托单位推荐的负责人应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科研平台负责人的任职要求;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具有带领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经历、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 负责人在二级单位的领导下,从制定落实科研平台的发展规划、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等方面,全面负责科研平台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各平台根据平台的运行管理需要,可设置常务管理人员,条件同上。
3. 各科研平台负责人的推荐,应经平台依托单位的专家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二)省级科研平台的建设推进
为全面了解各平台建设发展与运行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科研平台管理,提升省级科研平台创新能力,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请各省级科研平台对近三年(新建设平台为建设以来)的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平台建设成效、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规划下一步建设目标任务等,撰写《皖南医学院省级科研平台建设情况报告》。
2. 省级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工作采取集中汇报与实地检查的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二级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皖南医学院省级科研平台负责人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8月30日前将《皖南医学院省级科研平台建设情况报告》(附件3),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angxiuu@sina.com。
省级科研平台是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载体,对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水平,产出高质量科技成果,提升学科建设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请各省级科研平台、有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科研平台建设推进工作,强化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意识,明确建设目标与举措,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建设成效。
科研处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