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直属附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级研究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夯实一流学科建设基础,根据《皖南医学院研究机构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15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皖南医学院2021年度研究机构建设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研究机构批文见校政〔2018〕23号、校政〔2020〕117号文件、校政〔2021〕37号,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要求各研究机构根据建设计划任务书、年度计划,认真检查2021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皖南医学院研究机构年度总结报告》(附件2)。其所在单位组织各研究机构集中汇报年度进展及下一年建设计划,对各研究机构的建设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并形成《研究机构年度检查报告》(附件3)。
2.参照研究机构年度建设计划,检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参照《皖南医学院研究机构经费使用预算表》,检查建设经费执行情况。
三、材料报送
各研究机构依据检查反馈意见完善总结材料后,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研究机构年度检查报告》、《皖南医学院研究机构年度总结报告》报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纸质版(盖章)1份,电子版请发送到邮箱:wangxiuu@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
科研处
2021年11月29日